引用:
作者Toluba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0080384.aspx
30歲中國籍李姓男子昨天上午涉嫌撕毀台大校內連儂牆所貼的反送中海報,警方將他依毀損罪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責付給他的二姑,並限制出境、出海。檢察官今天將李男緩起訴處分,李男須支付國庫新台幣3萬元。
據了解,提出告訴的台大學生會同意不提再議,全案司法程序告一段落,李男也已支付3萬元給國庫。
請問這樣的處置有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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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條新聞這樣寫,我就沒意見。
檢察官複訊後,
懷疑該陸客犯案動機不單純,故裁定責付給他的二姑,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察官沒有聲明為何需要限制出境、出海,一海票愛台狂犬病患就在吠叫,你難道不覺得這是在耍猴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