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毀台大連儂牆!陸男慘遭限制出境
瀏覽單個文章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
leeko
你要是敢明白表示這些被撕毀的海報屬於高價物,若遭到毀損就必須按比例(市值)賠償,這當然不適用微罪不舉的原則,你又愛講價值認定,又不敢講被撕毀的海報所具有的市值,你是血輪眼還是豬油眼?
學生製作的海報一張賣你5000新台幣,你買不買?再閃嘛!
還是你正在籌組海報價值鑑定團,沒空回答?
有沒有構成毀損罪是一回事,需不需要組織海報價值鑑定團又是一回事,OK?
你這就是倒果為因了
還沒調查之前,你要怎麼認定這些海報的價值?犯嫌到底撕了多少張?
你又怎麼知道海報是由誰製作?學生?個人工作室?設計公司?
你要不要詢問看看設計公司設計一張海報的報價在哪?
還有,現在也不用再討論是不是微罪不罰了
因為已經做出緩起訴,李男須支付國庫新台幣3萬元的處分了
2019-10-17, 07:49 PM #
140
Toluba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Toluba
查詢Toluba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Toluba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