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luba
問題不是海報實際價值多少
問題是你怎麼認定海報的價值?用血輪眼嗎?
我上面都貼連結了,該不會連看都沒看吧
事實就是有些海報的價值超乎你想像
不然這樣問你好了
你是認為撕海報的行為不會構成毀損嗎?還是你認為一定是微罪不罰?
刑法
第 352 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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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敢明白表示這些被撕毀的海報屬於
高價物,若遭到毀損就必須按比例(
市值)賠償,這當然不適用微罪不舉的原則,你又愛講價值認定,又不敢講被撕毀的海報所具有的市值,你是血輪眼還是豬油眼?
學生製作的海報一張賣你5000新台幣,你買不買?再閃嘛!
還是你正在籌組海報價值鑑定團,沒空回答?
有沒有構成毀損罪是一回事,需不需要組織海報價值鑑定團又是一回事,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