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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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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leeko
犯法後被檢察官裁定交保候傳,很可笑?

繳不出保釋金遭到收押,很可笑?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很可笑?

八毛小老弟,你也未免太溺愛你的撕海報同胞了吧!

莫非,這個陸客的鄉音太重,咱們的檢察官聽不太懂他在說甚麼,或是陸客撕完海報後,順手黏上塑膠炸藥,嚴重危害公眾安全,所以必須限制出境深入追查撕海報背後所隱藏的真正動機?

撕個海報會怎樣?世界末日嗎?

你們家習皇帝教你受害者一定要接受賠償來達成和解?我國法律可沒這一條,請自重。

我是說你的提案裡所稱
「假設經查證陸客確有撕毀海報的犯行,檢察官在偵訊後即裁定50萬保釋金,以你所說的各大學皆有好野陸客的狀況來計算,每天抓到10個陸客撕海報,一個月國庫就進帳1500萬。」
這種一視同仁的保釋金額很可笑!還不確定情節輕重就收押
沒錢繳保釋金就要被關,有錢就可以潛逃出境的意思?
前面還講什麼微罪不罰?不覺得自我矛盾嗎!?

而且限制出境跟交保候傳根本是兩回事,不互相抵觸耶
限制出境只是怕嫌犯不配合調查,會怎樣嗎?
最終的結局不就是調查完後緩起訴,繳完罰鍰後強制出境,不是嗎?
世界末日了嗎?
舊 2019-10-17, 07:20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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