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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gdrgdr
模特兒、演藝人員、藝術人員、運動員、醫療、保全早就被法律列舉為非勞基法行業,並不是選擇性執法

所以符合這些行業共同條件下,是否外送員也該被列舉為非勞基法行業?
還是說完全由主管機關"解釋"

這個就是關鍵了
如果是依明確"原則"來分辦那就沒問題
如果是直接指定那些行業符合、那些不符合,那還是選擇性執法

想想那邊差異
一個是你做了什麼事就是犯法
一個是法律規定你姓林就是犯法
舊 2019-10-17, 05:55 P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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