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luba
你的提案夠可笑!
那繳不出保證金的活該被關?
前面還知道有情節輕重之分,後面直接一視同仁!?
有沒有一點法律素養?
請問限制出境來要求嫌犯配合調查有什麼不合理?
又請問為何受害者一定要接受賠償來達成和解?
|
犯法後被檢察官裁定交保候傳,很可笑?
繳不出保釋金遭到收押,很可笑?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很可笑?
八毛小老弟,你也未免太溺愛你的撕海報同胞了吧!
莫非,這個陸客的鄉音太重,咱們的檢察官聽不太懂他在說甚麼,或是陸客撕完海報後,順手黏上塑膠炸藥,嚴重危害公眾安全,所以必須限制出境深入追查撕海報背後所隱藏的真正動機?
撕個海報會怎樣?世界末日嗎?
你們家習皇帝教你
受害者一定要接受賠償來達成和解?我國法律可沒這一條,請自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