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麵疙瘩
賠多少錢是民事損害 侵權行為
檢察官是辦理刑法毀損

這案例的禁止出境 是基於被告為外國人的保全措施




當然對他們的說 很難理解

畢竟法治教育他們是很充足的 但法治社會的體現就0分


保你媽個鳥全!

限制出境的裁定,不分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是剝奪人身自由的作為,除非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或是損害公眾利益,或是防止罪行重大的嫌疑人逃亡,或是另有隱情必須深入追查等,一般檢察官對普通案件不會考慮動用到限制出境,這個陸客撕毀海報的犯行,會嚴重到要剝奪他的人身自由?

【江元慶觀點】「限制出境」要有限制

以黃宗宏來說,他被判徒刑8年7月,但限制出境的時間超過10年。限制出境的時間比判決刑度還久,這合乎憲法的比例原則嗎?除了限制出境的手段之外,檢察官及法官難道不能用重金交保、或責付他人的其他方式嗎?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13100/

你要去國外出差,結果和鄰居吵架,一時衝動打壞鄰居的鐵門,鄰居提告毀損罪,檢察官偵訊後對你做出限制出境的裁定,防止你出國不到案應訊,檢察官這種小案大辦的做法,你會有甚麼感想?

你們這一海票1450腦袋是裝賽嗎?只要打到大陸人你們就爽,完全不去想自己遇到類似狀況時的後果?

沒有一丁點法律概念也敢掰法治,丟人現眼!
舊 2019-10-17, 12:19 AM #9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eek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