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z6810
你才是鬼扯吧,
你提得出一個比立法院會更適合這個問題的地方?
還有問題一定是證實或是證偽的問題才能問?
既然立委都有答案, 那麼法律設計官員去立法院備詢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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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全部舉手跟全部不舉手跟事實有一分關係?
比如說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院長你認為川普有沒有打電話給烏克蘭總理並要求做檯面下動作",行政院長舉手與否,回答內容都跟事實無關
這是問題設計的內容出了邏輯問題
如果真要問這個跟空心菜學歷有關並要求校長舉手,必須先問有看過空心菜論文,並了解英國博士授予流程,以上兩者都有的請舉手
然後再來問相信的請舉手,才有"公評"的意義
而立法院備詢,立委是對一個"狀況"有問題,並要求解答,不是這種要求公評背書的問題
要不乾脆陳委員直接要求公投,對空心菜學歷是否相信,你認為這種設計法跟陳委員的設計法比較起來哪個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