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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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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Dz6810
你才是鬼扯吧,
你提得出一個比立法院會更適合這個問題的地方?
還有問題一定是證實或是證偽的問題才能問?
既然立委都有答案, 那麼法律設計官員去立法院備詢目的何在?
其實,提出再適合不過的地方,當事人選擇避而不答或選她想要答的再派幾隻英犬出來魚目混珠戴著白手套煞有其事拿著幾張草紙就矇混過去

之後再提出質疑就相應不理,又無法提告還真拿牠一點辦法都沒有
舊 2019-10-16, 06:41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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