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法律的正確觀念..都嘛法匠說了算..
看心情或不可告人的原因去選擇判決裁量,
沒關係的人..可能就判重一點,有關係的人.... 想辦法想理由.越輕越好 甚至免刑責..
如果今天全中華民國只有我一人在肚爛這種司法體制..
那隨你怎麼說我沒正確觀念..
事實上..中華民國的司法就是更多更多的法匠在胡搞亂搞做足榜樣,
然後再來指別人沒法學素養沒法治觀念..
在中華民國很奇怪.
每個人都吃在吃飯,都會評價好吃難吃,但沒有人會去要求別人一定要會務農或一定要會料理,
每個人都聽歌看電影,也會分的出好作品爛作品,但沒有人會去要求別人一定要懂樂理或拍片..
每個人都穿衣服,也一樣會挑選好衣服爛衣服,但沒人去質疑別人該懂衣服怎麼生產出來..
很多人都拿手機,一樣說的出什麼好什麼壞,但沒有人會去指則別人一定要會製造手機會是對手機運作有概念,
唯獨只有司法這東西,影響每個人,搞的人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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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你想吃一頓豐盛的大餐時,你會找有烹飪執照的餐廳大廚,還是很會吃但沒有下過廚的美食評論家來煮?
臺灣很奇怪,一堆人總以為法律門外漢可以勝任審判工作。還毫無理由的相信可以做得比專業法官還好,這樣的信心也不知道哪裡來的。
法律這學問有些眉角,如果沒有學過的人,不會理解為何乍看之下相同的案件,結果有這樣的差異。
然後你對不理解的東西都是這樣不去了解其中差異性何在,而是以自己的主觀擅加評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