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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與廢死團體這麼喜歡「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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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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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
目前司法界幾個沒有法源依據或者是積非成是的梗
1,保留法律追訴權
司法只有告或不告,沒有保留的餘地,追訴只有知悉後起算期限,你保留不保留都不影響追溯期變化
2,可教化
結果負責說可教化的人又不負責教化,然後法律本身也沒有這條...
3,偵察不公開
有頭臉的嫌疑人用來規避說明用的爛詞,實際上偵察過程從來都是公開的,不然你以為是誰負責通知媒體?
保留追訴權這個只有一般老百姓或政治人物才會說,搞法律的不會這樣說
教化是法務部矯正署在監獄裡的的工作
2019-10-16, 10:3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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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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