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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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BRA2
純個人意見:從行車相對位置姿態來看,藍車減停非為禮讓白車,疑似意圖靠邊,可能想接收白車留下之空位。
死者機車擦撞藍車尾之前,龍頭看似在可控情況下已先左偏,疑似當下欲以閃車(閃車對象是藍車非白車)取代剎停,但隨即因勾撞藍車尾導致摔車被輾。
貨卡速度不算慢,不知是否超速,但當下速度顯然無法應付突發反應需求。
相關四車中,「導致事故」的白車沒有任何實質碰撞,責任可能最小,甚至零責。其它包括死者機車共三車都有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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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超速的話,要有什麼責任?速限難道不是為此而規定?
所謂的交通規則不就是為了防範種種意外而生,只要每個人都守規矩,就不會有意外發生
看起來白車也是有亂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