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你的觀念很有問題。
所謂的絕對死刑,指的就是刑度只有死刑這個選項而已,我國並沒有絕對死刑,代表沒有什麼犯罪是一定會被判死刑的,也因此,並沒有什麼案件,是法官只能判死刑的。
沒有先建立正確的觀念,任何提出的論點都可能是基於錯誤的前提下提出的。
|
法律的正確觀念..都嘛法匠說了算..
看心情或不可告人的原因去選擇判決裁量,
沒關係的人..可能就判重一點,有關係的人.... 想辦法想理由.越輕越好 甚至免刑責..
如果今天全中華民國只有我一人在肚爛這種司法體制..
那隨你怎麼說我沒正確觀念..
事實上..中華民國的司法就是更多更多的法匠在胡搞亂搞做足榜樣,
然後再來指別人沒法學素養沒法治觀念..
在中華民國很奇怪.
每個人都吃在吃飯,都會評價好吃難吃,但沒有人會去要求別人一定要會務農或一定要會料理,
每個人都聽歌看電影,也會分的出好作品爛作品,但沒有人會去要求別人一定要懂樂理或拍片..
每個人都穿衣服,也一樣會挑選好衣服爛衣服,但沒人去質疑別人該懂衣服怎麼生產出來..
很多人都拿手機,一樣說的出什麼好什麼壞,但沒有人會去指則別人一定要會製造手機會是對手機運作有概念,
唯獨只有司法這東西,影響每個人,搞的人民覺得很亂.. 然後再來質疑別人不懂法.. 真是很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