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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沒有絶對死刑?那為什麼還是有選擇性的執行呢?
犯了在法律裡得死刑的罪行後因為有可能矯正就不該判死?
那如果再犯罪.當初不判死的法官有沒有要負責任呢?該不該為他的不做為負起完全責任?
又..
你(法匠)説可教化就是可教化呀? 要就你(法匠)自己去教這才叫負責任的態度吧,
法官一邊說可教化,但是不自己教..把教化的責任丟給別人,這不是沒用的耍嘴皮.什麼是耍嘴皮呢。
所謂的該判死..這不用我説..
法匠們最愛用"我們是法治國家"來騙人..明明法規裡制定哪些刑罰得死刑..
但法匠們總有另一套說詞.. 如"有可教化可能"一類的為自己的不做為合理化..
同一起犯罪行為,看心情或其它因素就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起訴判決,
不只玩弄法律還玩弄人民。


你的觀念很有問題。

所謂的絕對死刑,指的就是刑度只有死刑這個選項而已,我國並沒有絕對死刑,代表沒有什麼犯罪是一定會被判死刑的,也因此,並沒有什麼案件,是法官只能判死刑的。

沒有先建立正確的觀念,任何提出的論點都可能是基於錯誤的前提下提出的。
     
      
舊 2019-10-16, 08:07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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