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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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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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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最大的問題其實是,中華民國的法官權力太大而責任沒有,
怕事只想做好人。
法官的權責是量刑,有罪的就給予符合的刑度或罰金,或是無罪、不起訴....
而"有教化可能"這種字眼屬於任何刑責嗎?
反正終身職..隨便判判就好...要玩法律?你們這些賤民庶民玩的過我(法官)嗎?!


那就麻煩仁兄您試舉任何一件,我國法院任何一件刑事案件,在判決主文內容有寫「有教化可能」這幾個字,但是沒有寫刑度的,請舉出任何一件如仁兄您所述這樣的判決讓我開開眼界。
舊 2019-10-16, 04:34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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