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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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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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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應該要先釐清
宅配食物跟宅配貨物 到底有什麼決定性的不同
為什麼前者認定是僱傭 後者卻可以適用承攬?

是政府選擇性良心發現
還是法令又順著風向轉彎?


個人認為不論是宅配食物或貨物都可以是僱傭或承攬

如果是承攬,那業主就是發包一項工作,工作由誰完成如何完成,業主沒有管理權(但可在承攬合約中要求資格,例如外送員需要有照駕和保險),承攬人(商)在完成承攬工作後,獲得這項工作的報酬

但,如果業主要求已達僱傭的範圍,當然就要由主管機關來認定
舊 2019-10-15, 05:35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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