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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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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leeko
控告人:檢察官,那傢伙動手撕破我的衣服,他只肯賠3千,我不和解。

檢察官:你的衣服只有300元的價值,對方願意出十倍價錢和解,你還不滿意,那要賠多少你才滿意?

控告人:我要3億。

檢察官:??????????????????!!!!!!!!!!!!!!!!!!為甚麼要這麼多?

控告人:這件衣服是我媽親手縫製的,包含滿滿的母愛,滿滿的幸福回億,是我最珍貴的無價之寶,賠3億還算便宜了那傢伙。

檢察官:................你是來談和解?還是來搶劫?

所以在價值認定之前,不需要限制出境?

搞不好撕毀的衣物是祖傳的古董啊
舊 2019-10-15, 11:39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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