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麵疙瘩
所以你是認為微罪不舉的例子嗎
如果是惡蟲大的會說出一套法律見解
我比較簡單,被發現當下的確是有機會獲得檢察官微罪不舉的判定
但被發現當下持續行為就無法繼續套用前項但書
變成行為之故意
不過其實對你們來說
都太難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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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後不一定會被處罰!?檢察官說明「微罪不舉」
徐弘儒最後表示,其實從新聞上就常常可以看到一些案例,例如:「婦人倒車撞死幼女深感自責,檢方不起訴」、「女嬰趴睡死,老公不追究,母不起訴」、「女大生偷啤酒賠5千元獲不起訴」、「8旬老翁選舉收賄被逮,坦承犯案獲檢職權不起訴」等,以上案例即是《刑事訴訟法》第253條「微罪不舉」立法精神之充分實現,亦是貫徹「寬嚴並進」、「訴訟經濟」之刑事政策,更讓犯錯者有真心悔過、重新向上之機會。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329/1410594.htm
「婦人
持續行為倒車撞死幼女深感自責,檢方起訴」
「女嬰趴睡死,老公不追究,母
持續行為起訴」
「女大生偷啤酒
持續行為賠5千元獲起訴」
「8旬老翁選舉收賄
持續行為被逮,坦承犯案獲檢職權起訴」
你的腦袋被拖拉古撞壞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