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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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 Jo Chin
產險業者則說,機車險目前針對自用車卻用於營業使用的行為,是屬於保單除外不保事項。換言之,外送員用自己的機車送貨賺錢,即使該機車已投保機車強制險或任意險,若在外送途中發生車禍,保單不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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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就是一個盲點,兩大外送的外送員私底下都有加保商業意外險
可是商業意外險是有分等級了,職業軍警是完全無法保商業意外險
還有外送員聯合起來用團保意外險,只是好奇保單內容符不符合營業使用
講難聽點,外送員保意外險說不一定都是用行政人員的名義下去加保
出是理賠才知道公司不保,好心一點用行政人員的等級去賠
差一點直接退還已繳保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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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gdr
原來早就有法條要求平台強制連帶責任,只是勞動部不做為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25 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
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
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再承攬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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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本來就是一群**不食人間煙火的傢伙
這次沒幾天兩大外送都出人命,現在才要跳出來
不會太晚嗎?先不講承攬關係,光是商業保險這段就有很大的問題
公視一個月前就做這類的題目了
[YOUTUBE]hcTDbx3dpMc[/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