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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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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leeko
職權不起訴

例如有一遊民某戊,因數日沒進食,到便利商店摸走了一個價值二十元的麵包,被店員發現,等某戊走出店門,店員隨即將其逮住並報警處理,警方依竊盜罪將某戊移送地檢,檢察官依某甲犯罪情節輕微,基於微罪不舉對某戊作出不起訴處分。
https://www.rclaw.com.tw/post-274-8194

你的意思是說,檢察官也贊成摸一下又不會少塊肉?


所以你是認為微罪不舉的例子嗎

如果是惡蟲大的會說出一套法律見解

我比較簡單,被發現當下的確是有機會獲得檢察官微罪不舉的判定
但被發現當下持續行為就無法繼續套用前項但書
變成行為之故意

不過其實對你們來說
都太難懂吧
舊 2019-10-14, 12:26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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