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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深夜送單車禍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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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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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drgdr
原來早就有法條要求平台強制連帶責任,只是勞動部不做為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25 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
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
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再承攬者亦同。
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
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再承攬者亦同。
所以之前也應該直接用此法要求優步就好?
2019-10-14, 10:32 AM #
75
Melia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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