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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g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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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Earstorm-5
43
當然法律都是可以改的, 觀念可以變動, 但"目前簽定的是合作"就不是僱傭.
請不要直接就說鑽法律漏洞.


以常態合約來躲避雇用,其實就是為了省勞健保勞退及避免資遣麻煩
現在美食平台以合約企圖躲避雇用的事實,等未來一定會被認定成雇用
只是目前的勞健保勞退以及商業保險都是以月為單位,不符合企業所需
未來只要想辦法計算出以小時計費的保險方式即可

UBER的問題台灣政府對於職業駕駛的規定太過死板
而不是UBER該不該屬於職業駕駛,開UBER絕對是職業駕駛

言論自由包含可受公評之事,在國外也絕對沒問題
NBA和暴雪最近被批吸中國覽趴,批評的人誰有拿到實證?
舊 2019-10-12, 01:17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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