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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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ango105
欸
您這麼說就失禮了
在某檢舉魔人哥眼裡
一群全身刺龍刺鳳的八家將們都是紙做的老虎
他都敢當著一群全身刺龍刺鳳的八家將的面前拍照錄影檢舉了
而且也敢把他們的露臉照片全都直接丟FB社群,讓里民指認
如此勇猛之人
您覺得他要PO誰的露臉照片∼還會需要徵求對方的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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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真的不知道該說甚麼好…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你的車子大牌有肖像權?
你應該是要說隱私權
但是呢法務部早就有類似的解釋了
車輛之車牌號碼,並無法識別該車輛所屬之個人
資料,非屬於本法所稱之個人資料。
(法務部 96 年 07 月 03 日法律字第 096001933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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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就算了
正面照、FB....。
不要再跳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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