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noeatw1990
1A: 說真的無憑無據,我的直覺而已。
2A: 我會看看第二張單子時間性。
3A: 其實拖吊走的話我反而不會火大…
因為你講的有理,太久。
然而既沒有拖吊措施又沒有另外配套
就這樣一直連續開罰就是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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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停六個小時被開三張罰單,下次還會這樣停嗎?
車輛違規停車被連續告發,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逕行舉發汽車違反本條例第56條規定,駕駛人不在場或未能將車輛移置者,每逾2小時,得連續舉發之。因此車輛如違規停放超過2小時以上者,可以連續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