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bben
除非在斑馬上線上放尺標
不然檢舉汽機車斑馬線不禮讓行人多半會被警查說無法證明對方車輛距離行人多遠
不予開罰
只有一次,我心血來潮寫信去市長信箱建議警察去量斑馬線寬度,證明車輛距離我不到一公尺還不禮讓行人,那次才開單成功,不過聽該分局的朋友講說那個承辦員警氣炸了,覺得刁民找事刁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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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5及186條規定,行人穿越道線是由枕木紋及斑馬紋兩種不同指示線所構成,兩者不同之處在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設置於交岔路口,而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則設置於道路中段行人穿越眾多之地點。第185條:
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交岔路口,其線型為枕木紋白色實線,線段長度以三公尺至八公尺為度,寬度與間隔均為 40 公分 ,儘可能於最短距離處啣接人行道,以利行人穿越。
拍的到間隔就可以算出距離 建議噹承辦員警沒熟讀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