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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PC slaver
您舉這個例子就更爆笑了,首先跟人簽約最重要的是簽約人的本名或者單位的正式名稱,其他都是代稱,比方說,甲方乙方,本國本司...這些都是代名詞而已,根本不是正式名稱,用印的那個才是又有效的。在這個例子中,最適合大清的代名詞叫做戰敗國。可是面子上掛不住,就用了中國這樣的代名詞來精神勝利,打不贏人家就用名稱來吃點酸豆腐。
另外,大清的中國跟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涵義根本不一樣,大清的比較像中央之國,世界中心之國。而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指以中原地區華人為主的國家,這對大清來說根本就大逆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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