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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er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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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引用:
作者真象

請記得一件事,21呎規則指的是員警已持槍瞄準的情下,若沒有,那警方要保持的距離要更遠。


再去看一下21呎的影片吧,
https://youtu.be/7bdVy2DV36I
21呎規則是在持槍者在看到拿刀的人衝過來,才開始從槍套拔槍,21呎就保有開1-2次槍的機會,
他的影片有一小段,說距離3到4公尺左右,持槍者瞄準持刀者,當持刀者衝向持槍者,持槍者小退一步加向左轉,就開了兩次槍

有另一段影片就演示,經過進一步訓練的人員,可以利用閃避方法來增加開槍次數,


就如同前面我說,如果短距離刀的威脅性大於槍,那現在大街上火併的應該聽到是用刀,不是槍,畢竟街上火併距離大多都少於21呎。

PS:你一段影片說明刀危險大於槍,
但很久前YT曾推薦給我一些警察的執勤影片,應該都是在美國,我看到更多是拿刀的被警察拿槍打倒,其中一個影片警察直接瞄準拿刀者,拿刀的人距離6 ,7公尺,連衝到警察面前3公尺的機會都沒有就被打倒到地上,有1,2部影片拿刀的在警察打中後,還衝到近身,影片中警察很明顯都是一開始都是打手腳非要害部位,

不過大多數影片是槍戰,刀槍對打的少數。
舊 2019-10-08, 10:15 A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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