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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飆車撞死工人賠5千萬 工程老闆:瀚甯已悔改「再給他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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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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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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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真象
台灣司法就是偏重在修補式。
今天事情發生了,對犯法者重懲,但被害者家屬沒有得到任何的賠償。
與家屬和解,賠一筆錢,法官輕判,被害者家屬得到賠償。
後者對被害者家屬更有利吧!
不過台灣司法很糟的一點是只管你有沒有和解,但卻不管和解後錢給不給得出來。
分期付款,一個月二萬,賠五年,結果宣判後賠二個月就沒錢,但這就變成民事的案件。
我認為這對被害者家屬而言才是最沒幫助的司法處理方式。
和解書條件未達成就視為未和解,刑期就應該黧判才對。
檢察官、法官績效拿到了
後面就是你們自己的事
台灣的司法就是這麼棒∼
2019-10-07, 12:0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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