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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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hone
怎麼會沒關係?我們公司就是因為修法時新聞鬧很大,
再加上同業被勞檢了,所以才改成〞儘量〞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至於說什麼原本公司福利優於勞基法的,
修法後反而縮水只符合法令就好,麻煩說出個實例好嗎?
因為這種情況我根本不曾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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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待的公司。之前周休二日,跟公務員一樣見紅就放。
以前報加班(補休/現金),只要你的部門主管簽了,那就沒問題,但你有沒有時間放,就再討論了。
目前是例假日完全禁止加班,如果一定要假日工作,請安排工作日挪移。當月自行擇日休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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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eko
你確定你是住在台灣?
勞動基準法
第 37 條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民國七十四年通過勞基法以後,一般中小型工廠的例假日都依照政府公告的假日,日曆上見紅就放你不知道?
原來蔡英文這麼偉大,解救不曾放過婦幼節的苦命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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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高職同學老婆在中部,他們公司工作是隔周六上半天班。(為什不換??我不是當事人無法回答)
我當完兵後就北上在科技業工作,待過的公司都是周休二日/見紅就放/第一年就給特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