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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sutl
承辦人只要確認主辦人與代辦人的證件,跟代辦人的現場簽名即可,這樣法律責任就在代辦人身上。

這樣有事就是代辦人偷主辦人的證件,證件理論上只能用偷的,不像印章可以隨便刻。

至於主辦人授權書簽名也沒用,因為承辦人不可能看到主辦人親手簽名,也不可能確認筆跡。

終於看到一個腦筋清楚的人了!讚!

其他網友還在腦筋打結,就恕我不一一回文了。
舊 2019-10-03, 10:03 P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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