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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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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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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aiz
出事就有責任了
你覺得很廢很多餘
但就是拿來保護承辦人員的
我也覺得你都沒思考到這點
感到很悲哀

承辦人只要確認主辦人與代辦人的證件,跟代辦人的現場簽名即可,這樣法律責任就在代辦人身上。

這樣有事就是代辦人偷主辦人的證件,證件理論上只能用偷的,不像印章可以隨便刻。

至於主辦人授權書簽名也沒用,因為承辦人不可能看到主辦人親手簽名,也不可能確認筆跡。
 
舊 2019-10-03, 04:25 P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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