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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goodpig
只要有留印鑑章或簽名,承辦單位就能夠免責

偽造文書的責任就是歸屬在代辦者身上

這真的不難懂

講得更直白一點,代辦服務是為了方便民眾的

承辦單位總不能為了方便民眾卻要背上偽造文書的罪名

所以留下簽名或蓋章就可以把責任轉移到代辦者身上

如果是印鑑章當然沒問題,我前面講過了。現在講的是蓋「便章」的情形也這樣搞,你忘了?
     
      
舊 2019-10-03, 01:30 P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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