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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莊
文章: 226
引用:
作者goodpig
你還是不懂大家在說什麼,章到底是不是當事人同意給的不是重點

重點是有留下這個印鑑章當證明,責任就從承辦單位移轉到代辦人身上(偽造文書)


一個疑問點

像開戶這種要現場辦理的

承辦人員明知不是本人到場蓋章的

不會也有刑責嗎 ?

規定親辦就是要本人到場丫...

(像玉山開戶都會拍照留檔這樣)
__________________
我曾經有過那麼一張沙發,
但是那時候我的腿一點也不酸,
所以我走了。
等我腿酸時,再回頭,
那張沙發已經被別人搬走了............
∼德國詩人 呂克特
舊 2019-10-03, 09:48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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