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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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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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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snes
方便代辦者,就是代辦(非本人申請)時,廢除當事者的簽名蓋章欄。
因為既然有那一欄,蓋了章,也無法證明是否是當事人願意申請,那麼那一欄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這只是簡單的邏輯。

問題就是在廢除簽名蓋章欄位之後,承辦人員就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當事人意願

這社會上刁民很多

我們公司有舉辦客戶的獎學金申請活動

有那種過了好幾年,申請人跑來說要告我們公司

為什麼在未經他同意之下參加活動,原來是他媽媽當初幫他簽名送出申請表

他跟他媽媽交惡之後就來鬧

這種案例社會上一大堆,沒有留下佐證資料就是承辦單位要面對風險
舊 2019-10-03, 08:30 A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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