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ewsne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saiz
方便跟安全本來就是背道而馳
那乾脆不允許代辦就好了
有法皆有破
任何安全方式 都有人可以說的
但銀行這些規章 主要是拿來規避風險的
當然還有主管機關要求的事項
只為了:只要我有盡到查驗義務 有問題不是我的問題

你的意思是,保留當事人簽名欄來蓋個隨便任何人都可以去刻的便章,這樣會比較安全?

別開玩笑了吧,我前面說的你都沒認真在聽?沒認真在想?
舊 2019-10-03, 12:42 AM #9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ewsne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