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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去拿證件,順便跟妳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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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
goodpig
光是金融圈就有太多案例了
一開始都說得很漂亮全權委託,出了事情或虧損之後就反告當初沒親簽
以台灣的狀況,在沒辦法親晤到當事人的狀況下
代辦事項帶當事人的印章算是不得已中的辦法了
要不然你也可以帶著申請書回家讓你的小孩簽名再帶回去辦理
只是這樣是搞到你自己而已,讓你能夠用印章去處理還算是方便了
這同樣很蠢。
請問,如何辨別文件資料上蓋的章,是當事人給的,而不是代辦者自行刻製的?
所以,規定要蓋章,完全是莫名其妙的作法。
2019-10-02, 07:10 PM #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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