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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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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引用:
作者dahone
我是不愛加班啦,修法前我也沒放過7天假,但有週休二日,

而且原本每天上0830-1930,加班等於做功德,

修法後公司怕被檢舉,1830後就有算加班,

累積8小時可換一天補休,雖沒加班費,至少在薪水不變情況下休假變多了,

再怎樣都比2016之前好,說修法後更糟的人我是不知為什麼.....


因為這些人公司給的本來就優於勞基法.....
目前公司改成按勞基法走.......

就......


但很多勞工公司給的是劣於勞基法......
舊 2019-10-02, 05:23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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