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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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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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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odpig
光是金融圈就有太多案例了

一開始都說得很漂亮全權委託,出了事情或虧損之後就反告當初沒親簽

以台灣的狀況,在沒辦法親晤到當事人的狀況下

代辦事項帶當事人的印章算是不得已中的辦法了

要不然你也可以帶著申請書回家讓你的小孩簽名再帶回去辦理

只是這樣是搞到你自己而已,讓你能夠用印章去處理還算是方便了

沒錯,那些變通的狡辯

通通都只提到提出方自身的責任問題

問題是責任問題在接受方也有啊

自己要偷懶,為何別人要幫忙扛責任
 
舊 2019-10-02, 12:44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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