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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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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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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snes
他如果確實委託我來代辦,他就不會告我,我就不會有偽造文書的情形了,所以,蓋章或幫他簽名根本沒差,對吧?

光是金融圈就有太多案例了

一開始都說得很漂亮全權委託,出了事情或虧損之後就反告當初沒親簽

以台灣的狀況,在沒辦法親晤到當事人的狀況下

代辦事項帶當事人的印章算是不得已中的辦法了

要不然你也可以帶著申請書回家讓你的小孩簽名再帶回去辦理

只是這樣是搞到你自己而已,讓你能夠用印章去處理還算是方便了
     
      
舊 2019-10-02, 12:36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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