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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男子路上撿手機 不送警局反丟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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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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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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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第三者的情況下, 我是不會去碰他人物品的.
雖然有點離題, 但原理是相通的, 順便借用另一串.
有一次我去拿公司相機拍照後請MIS傳到資料庫.
(那間公司管制很嚴格)
過幾天另一個同事跑來找經理抱怨資料被刪除.
說兇手就是我, 之前是我用過.
從此後我都盯著MIS把資料傳完複製接過相機歸位.
免得被誣賴我把記憶卡format掉.
喔, 那位MIS, 我找人去跟他勸誡過了.
這種下三濫的手段就要用下三濫的勸戒.
2019-10-01, 03:1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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