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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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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FLYFLY4
額外話,僅針對「台北法案」這個詞彙,為什麼不是「完整國名」的詞彙,例如「臺灣共和國法案」或者「中華民國法案」?而僅只是一個「地方都市」的法案?
講難聽一些,美國政府基本上就是「不會要」實質承認「臺灣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這樣國家層級的政治實體。美國政府就是要玩「兩套手法」來周旋於中國大陸和臺灣之間!

"台灣"從來也不是「完整國名」,
本島 99.999%的民眾. 在 99.999%的時候都只會說"台灣"..
我是覺得................如果自己都這樣,
那也不必去苛求別人不使用「中華民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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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9-09-30, 06:18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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