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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33
額外話,僅針對「台北法案」這個詞彙,為什麼不是「完整國名」的詞彙,例如「臺灣共和國法案」或者「中華民國法案」?而僅只是一個「地方都市」的法案?
講難聽一些,美國政府基本上就是「不會要」實質承認「臺灣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這樣國家層級的政治實體。美國政府就是要玩「兩套手法」來周旋於中國大陸和臺灣之間!
 
舊 2019-09-30, 05:5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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