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法規多久,我想重點還是在於法規的不合理性.
紅線禁止停車,那就代表任何車都不準違停,沒有模糊空間,警察巡邏看到抓不抓又是另一回事.
但車子違停了,檢舉者拍了卻還被要求拍駕駛在不在車內?
如果駕駛在車內就不罰,那該路段要不要直接改漆黃線,調整成黃線臨停區?
警察跟法規自己都給模糊空間,那還能要求民眾什麼?
這篇討論的打燈也只是個笑話,警察不抓法規就只是訂好玩的.
而且側拍違規車車牌,對拍攝者就已經有一定危險性了,還要求要拍車內有沒有人.
明明拍這個對拍攝者而言都是吃力不討好的,大多數的人都是為了改善交通環境才檢舉,最後卻發現檢舉成功只比登天容易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