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Zephyr
但問題今天不是時速 100 而是 60 撞上的 ,所以就算設計跟速限都降到 60 的成效可能也不大
這就是人的問題 ,所以說在有人參予的狀況下卻把人的條件排除在外是完全不符合現實的
|
我覺得我貼的那篇文章的重點在
居住區需要有配合的交通規劃來達成減速的要求
而不是在居住區內開一條與高速公路一樣硬體條件的道路,然後要求駕駛要減速到40∼60公里。
我也認為,合理的設計應該要把「人」這個變因所能影響的裝況減到最小
在人的素質還沒跟上來,沒有辦法在居住區減速,或是看到停止號誌會停車再開時
那政府的交通規劃應該就要設計的「強迫」使用者達到設計目的
所以不管是道路縮減(心理減速)、分流圓環(正常人不會加速過彎的)或是人行道與減速丘(物理減速)
等等都是看當初有沒有要做,有沒有用腦袋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