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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_D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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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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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ingo
我最近檢舉一件車子就直接停在公車格的,車子熄火耳朵都收起來了,但沒成案,台北市警局說沒拍正面,不知人有無在車上,TNND有人在車上就可以違停,公車只能停快車道就是了,還是因為是有錢人的車就不能罰,真是無法理解天龍國的邏輯

這跟是不是天龍國沒關係,到哪個縣市都一樣,這就是我之前說的問題之一,
法律訂的再嚴有什麼用?警察不抓、不執行。民眾檢舉,用一堆理由退回、不成案。
就算法律訂闖紅燈關十年、違規停車罰十萬,不過是喊爽的,紙老虎。
舊 2019-09-29, 12:10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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