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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250
以撿錢包為例,最怕的就是你不是第一手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
假設扒手偷了一個錢包,把錢全拿走,錢包隨便扔
此時錢包被路過的熱心民眾撿到,好心的連絡送回或送警

按照現在這種社會風氣
有很大的機會,公親變事主,有理說不清
車禍救人的可以被誣告肇事,熱心撿錢包的可以被當成小偷
久了,心冷了最後就變成互相傷害了,唉
舊 2019-09-28, 01:51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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