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一則討論回應,我覺得很有道理:
"三分被犯規以後的得分期望值遠高於三分正常出手的期望值"
我不知道聯盟罰球的平均命中率哪裡查,查到一個(30隊)最高81.9最低69.5,取平均75.7
(1/8)*(.757+.757+.757)=.2838
(3/8)*(.757+.757)=.5678
(3/8)*.757=.2838
3者加總,得分期望值1.1354分,這可比擬3分射手.378的得分期望值。
(我不知道有沒算錯,歡迎指正)
除了某一年有點疑問,這個得分期望值高於這個圖表其他年的3分平均命中率。
所以上面的論述大概是正確的--3分買犯的得分期望值高於3分投進的得分期望值。
無怪乎聰明人無不大力研發3分買飯(參考:鬍子罰球命中率.857, 三分命中率.365),這是現行規則的一個漏洞。改兩罰不公平,一方面期望值降太低,二方面沒法3分追分,大家一定巧妙犯規讓你最多只得兩分。
我個人覺得,應該在正規罰球線後30公分(12吋?)劃一條新線,專供3分罰球用,讓犯規後罰球得分的期望值略低於正常3分得分期望值,會撥算盤的人就會儘量避免被犯規,因為努力把球投進比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