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o Jo Chin
很多人根本沒有看題目內容就在公投
去年的公投是「以核養綠」
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今年擁核團體在推的才是重啟核四公投 
|
這是假議題
基本上 核一核二核三
本來就要面臨除役年限
若不廢除電業法95條第一項 基本上能在114年後使用的核電
本來就只剩下尚未啟用的核四
核三廠的兩個機組
分別會在2024/07/26跟2025/05/17商轉到期
只要政府不發執照延期 民國115年後
就沒有可以用的核電
不先過2018年的電業法公投修法
重啟核四也沒用
2018年電業法公投 本來就是為了核四公投暖身
裝睡的人叫不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