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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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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099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剛剛查了一下~
畢業後參加國家醫師考試只要通過可以取得醫師證書
但是要執業 必需符合醫師法 第 8-1 條的規定:
第 8-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
一、經撤銷或廢止醫師證書。
二、經廢止醫師執業執照,未滿一年。
三、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
專科醫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

也就是說要委請專科醫師來鑑定是否適合執業...
但通常來說因為病歷不公開,所以別人也不會曉得你的家人有躁鬱症,除非經過檢舉之類的,讓主管機關知道。

所以我想,如果病情控制得好或是將來因為別的原因康復了,執業也沒有甚麼不可以,醫師未必就沒有疾病,也許更能體會病人的需要。
 
舊 2019-09-26, 10:5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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