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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hope2010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401
引用:
作者orea2004
這個哪裡不合理?
政府跟民眾如果認為進入聚落地方需要減速就應該規定跟標誌規劃上明確定義。
而不是要用路人自己斟酌。
光說要減速,要慢行....那請問減到多少?怎樣的速度才較慢行?
以這個例子來看,聚落出入口部分應該地面上寫上40甚至30的速限。
在降為40前應該在更前面的地方將速限降低到50。


該多慢?
你可以看看你當時的身體狀況跟反應能力來決定,油門在你腳下,你不喜歡減速我也不能強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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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紗布巾】【助行器】

舊 2019-09-26, 08:26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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